“卖150份粉蒸肉判赔5万案”撤诉,留下哪些反思 | 新京报快评
据澎湃新闻报道,备受关注的“农妇卖150份粉蒸肉被判赔5万”一案有了最新进展。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民事裁定,准许邵佰春撤诉;撤销原一审和二审判决。
案件到此算结束了。2021年,“职业打假人”邵佰春在“毛妈妈经营部”购买了150份熟食之后,以熟食包装上无产品名称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信息为由,将“毛妈妈经营部”起诉至法院,请求“退一赔十”。一审、二审两级法院均支持了邵佰春的诉求,判决“毛妈妈经营部”退还4500元货款并给予十倍赔偿,共计约5万元。
但该判决却在舆论场引发巨大争议,公众也分化为泾渭分明的两大阵营:同情“毛妈妈经营部”的认为,判决全盘支持有“钓鱼索赔”之嫌的“职业打假人”,对小本生意经营者太过严苛;支持邵佰春的则认为,“毛妈妈经营部”所售食品确系“三无产品”,即便邵佰春购买、索赔出于牟利动机,但在客观上有助于实现食品安全,法律应保护其合法权益。
2022年4月,“毛妈妈经营部”向重庆高院申请再审。同年8月,重庆高院作出裁定,提审该案。法律对小本生意经营者是否应宽容?宽容到何种程度?以牟利为目的的“职业打假人”,其诉求是否该全部支持?不少公众希望通过重庆高院的提审,得到有关上述问题的清晰答案。
但邵佰春申请了撤诉,“毛妈妈经营部”也同意其撤诉。从公众、社会角度而言,撤诉,让这起备受关注的诉讼“戛然而止”。而公众希望通过重庆高院提审得以厘清的诸多是非标准,很难会再有明确的答案。
当然,必须要提醒的是,撤诉应是双方综合考虑利弊得失之后的理性选择。而除非撤诉有损害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、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形,否则法院应尊重当事人的选择。
根据法律规定,一方当事人申请撤诉,经其他当事人同意,且不损害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、他人合法权益,法院可以准许。在本案中,撤诉条件均满足,重庆高院裁定准许邵佰春撤回起诉,撤销原一审、二审判决,无任何问题。
只不过,对不少人而言,案件以这样一种方式结束,或许有些意外。然而,这并不是说公众围绕案件的讨论、重庆高院提审没有价值。提审不意味着一定会改判,但提审本身即说明一审、二审认定的结论并不那么“结实”,至少有改判的空间。正是改判的压力,让案件走向发生了改变。
澎湃新闻报道称,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。和解协议的内容,外人无从知晓,但从“毛妈妈经营部”同意邵佰春撤诉来看,即便仍有赔偿,数额也不会是之前的5万。
邵佰春一审、二审均胜诉,如果不是提审改判压力,他恐不会作出让步。在这一案件中,如果不赔或者少赔更公正,那么,“毛妈妈经营部”就是提审的受益者。从这个角度去看,无论结果如何,提审和撤诉对其都应该是有利的。而作为另一方的邵佰春,今后再提类似索赔诉讼时,显然也会更加慎重。
作出改变的当然不只是邵佰春一方。据了解,“毛妈妈经营部”已取得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和《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》。家庭式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意识到在食品安全方面应承担的责任,令人欣喜。而这种结果的出现,正是基于邵佰春的诉讼、公众的讨论和法院的提审等共同推动。
因为当事人撤诉,法院失去了通过判决对案件是非“一锤定音”的机会。本案已经结束,但暴露出的问题,包括小作坊的食品安全责任,法律对“职业打假人”规范等,却需要司法机关和全社会长期关注、解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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